三亚严打伪劣农资 为农民权益保驾护航

发布时间:2024-03-05 08:33:26 来源:ob体育app官网下载   浏览次数:5764

  种子、化肥、农药的质量,关系着农民一年的收成。近日,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,警示意图不法农资经营商,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农资打假案例。

  2018年4月27日,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中,在海棠区南田商贸公司对面的“三亚海棠湾绿丰农药经营部”检查发现其销售的JINRUIK(10KG)肥料、HUMUS(25KG)肥料、HEROFOLDENSO叶面肥(1L)涉嫌伪造产地。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JINRUIK(10KG)肥料的包装上标注的原产地为“以色列”;HUMUS(25KG)肥料外包装全英文无中文标签;HEROFOLDENSO叶面肥(1L)的包装上标注的原产地为“西班牙”,当事人没办法提供其产地为“以色列”、“西班牙”肥料的合同号,也没办法提供经海关合法进口的相关证明。

  市工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,对销售者作出罚款7550元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8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  2018年4月27日,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中,在海棠区南田商贸公司对面的“三亚海棠湾南田农喜丰农资部”检查发现,有7箱“920腐植酸叶面肥”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“纯进口原料”“神奇肥效”“拉长”“膨大”等用语,涉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
  市工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,对销售者作出罚款1740元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7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  2018年4月26日,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开展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“2018打假风暴”的专项行动,对位于崖州区南滨农场南繁路23号“三亚崖城家渊种子农药店”进行全方位检查时,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,以国产化肥混淆标识成国外进口化肥从事经营活动。

  市工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八条,对其作出罚款49400元、没收卓菲尔复合微生物菌剂(40kg/包)179包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  1、选购肥料时,注意鉴别以国产肥料冒充进口肥料的“假洋肥”情况。国内一些肥料生产厂商为了更好的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,会在外包装标识上“傍进口”,宣称“原产地”、“原料进口地”为国外,或者虚假标注产地为国外,让我们消费者误认为是进口化肥。

  2、一些肥料特别是水溶性肥料,有可能会出现虚假宣传、夸大功效的“以肥代药”的情况。“以肥代药”就是在产品外包装上宣称具有增产增收以及抗病保收的功效,容易让购买者误认为具有药的功效,但是产品上标识显示的却是肥料登记证号码,也就是说产品实际是水溶性肥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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